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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政府仍需烧旺"三把火"
2013年03月09日 20:09:4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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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朱薇、周蕊)“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工作报告的庄严承诺赢得与会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赞赏。

    同时,部分代表委员指出,目前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要让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还需烧旺监管、分配、后续管理“三把火”。

    “不能让网络代替政府监管”

    去年来,保障房领域内“房危危”“房脆脆”现象,以及被网络曝光的郑州“房妹”、深圳“房叔”等事件不少,暴露了一些地方保障房在建设和管理上的监管漏洞。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要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首先要烧旺“监管火”。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首先政府要监管好保障房建筑质量,杜绝保障房领域内的转包现象,加强质量监理和验收,让“房脆脆”远离保障房,让群众放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尽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尤其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对背后可能存在的贪腐行为也要一查到底。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着巨大价差,难抑部分人的寻租冲动,必须从制度上堵住‘后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保障房应实行封闭运营,严格禁止在市场上买卖、转让,只能退售给政府。

    “不能总让网络代替政府监管。”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说,针对频频刺痛公众神经的多占保障房的“房族”们,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查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一人重复多占有保障房行为,发现问题必须要深挖严惩,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严琦委员还建议,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根据职工年均工资增长水平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关审核条件,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对租赁型保障房,要研究制定动态的租金标准,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

    筑牢公平分配“生命线”

    开豪车住保障房、保障房摇号公务员连号、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弱势群体无法享受保障房……凡此种种拷问着保障房分配的公平问题。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要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还需烧旺公平分配这把“火”。

    “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管理的‘生命线’。保障房不是过去那种福利房,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房。”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说,由于保障房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尽管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部分该享受到的群体还是没有享受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韩德云代表说,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将越来越大,全国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应尽快建立,这是做好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基础性工程。各地应加快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报告。

    严琦委员认为,建立保障房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这些环节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间也要有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大量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也应打破户籍限制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畴。

    后续管理考验社会管理的智慧

    针对保障房小区位于偏僻地区、会否出现“贫民区”等社会担忧的问题,部分代表委员建议,我国目前已形成“租、售、补”相结合的保障房架构,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还需政府烧旺后续管理之“火”。

    全国人大代表涂建华认为,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可以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由小区业主授权;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严格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监管使用。

    严琦委员认为,中低收入群体是保障房的居住者,他们在低保、社会治安、交通等方面需要政府更多的关爱,保障房的后续管理问题考验着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智慧和能力。

( 编辑: 惠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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