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先治官,须完善考核和问责 |
■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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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先治官,应将所有污染问题,以及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纳入追责范围,实现环保问责的“日常化”。
3月15日,环保部吴晓青副部长就“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答记者问时,对“市长下河游泳验水”作出回应。他说,现在部分地方水质确实不能游泳。有的是因为治水复杂性,有的是当地官员治污意识不够。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环保部将加强检查整治,对严重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污先治官,这样的表态可谓铿锵有力。确实,建设生态文明,让青山、绿水、蓝天不再成为奢侈品,提高官员的环保执行力,唤醒他们的责任感,堪为关键。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治理之所以步履蹒跚,艰难前行,令公众不满,也正是因为官员环保责任的长期缺位。
那么,治污先治官,怎么治?
首先,这要构建官员环保考核体制。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将生态环保责任,列入官员政绩考核,而环保法修订后,也有望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不过,这样的考核怎么考,大有讲究。
有的地方对官员实行环保考核,但环保考核分值的比重,却非常低。很明显,这样的考核,难以给官员以强大压力。因此,环保考核分值的比重,需要大幅度提高,甚至可以考虑实行一票否决,毕竟,经济发展再好,基本的生存环境若每况愈下,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怎么能得到公众认可?
而且,环保考核,不能只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应该引入民意的反馈机制,让公众为地方官员的环境治理成绩打分。同时,应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监督的第三方,对各个地方的环保治理进行专业的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二,当完善对官员的环保问责机制。近年来,国内各种污染事故不断,但因此对地方官员问责的力度仍然不够,除非是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公共事件,如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龙江镉污染事件、白洋淀死鱼事件,而且即便这些有问责的个案,对官员的处罚力度仍然偏弱。
所以,完善官员环保问责,追责的门槛要降低,不能只限于重大污染事故,不能等到污染事故发生后才启动,应将所有污染问题,以及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纳入追责范围,实现环保问责的“日常化”。同时,问责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对于有责任的地方领导官员甚至一把手,同样应严惩不贷。如此,环保问责,才能树立起威慑力。
另外,还应看到的是,治污先治官,不仅要针对地方政府,同样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以环保部门为例,其许多职能,如项目审批、环保政策制定、环保标准修订、环境污染信息公开等,对于推动环境治理都至关重要。治污先治官,不能光治“下面”,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之责的官员,都当被纳入考核和问责的范围。
( 编辑: 张改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