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时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包括《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的巴黎成果,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巴黎协定》的达成标志着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
首先,《巴黎协定》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共识,向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设定的“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的最终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必须承认,目前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还不足以保证21世纪全球温升能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巴黎协定》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在长期目标上,各方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增幅控制在低于2度的水平,并向1.5摄氏度温控目标努力,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同时邀请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18年发布关于1.5度目标的特别报告。为不断提升减排力度,《巴黎协定》明确了从2023年开始以5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global stocktake),包含对减缓行动和资金承诺等比较全面的盘点,促进未来各国逐步提升气候雄心,弥合实际气候行动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可以说,《巴黎协定》为将来实现进一步强化减排的目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安排。考虑到目前国际政治、经济、生态和排放格局的变动所造成的各国利益的巨大分歧这一现实,《巴黎协定》的成果是有力度的,来之不易。
其次,《巴黎协定》将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进一步确定为低碳绿色发展。全球气候谈判的历史,实际上是全球从过去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形态向去碳化的低碳绿色经济发展的历史。但这一进程的演变十分艰难。其中既有传统能源行业抵制的原因,也有新能源行业技术、体制不完善的因素,更与未来全球发展方向不清晰有关。《巴黎协定》的通过,展示了各国对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明确承诺,向世界发出了清晰而强烈的信号: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是人类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绿色低碳成为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理念。
第三,《巴黎协定》奠定了世界各国广泛参与减排的基本格局。《京都议定书》只对发达国家的减排制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绝对量化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减排行动是自主承诺,不具法律约束力。根据《巴黎协定》,所有成员承诺的减排行动,无论是相对量化减排还是绝对量化减排,都将纳入一个统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这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尚属首次。
第四,《巴黎协定》标志着国际气候谈判模式的转变,即从自上而下的谈判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1990年世界气候谈判启动以来,遵循的是保护臭氧层谈判的模式,即自上而下模式,先谈判减排目标,再往下分解。《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主体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安排。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谈判模式。模式的转变对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影响深远,值得高度关注。
第五,《巴黎协定》标志着国际气候谈判重心的转移,即未来谈判将从谈判宏大的机制转向谈判具体的低碳行动和政策。一句话,《巴黎协定》之后,世界气候谈判将重点转向谈行动和落实。世界气候谈判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将结合得更加紧密。
第六,《巴黎协定》标志着多元治理将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亮点。应对气候变化不能光靠国家和政府,全民动员才是根本之道。在巴黎气候大会期间,这种认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近年来,城市和企业在低碳发展进程中的表现十分抢眼。高度重视企业和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是近年来国际气候谈判观念最深刻的变化之一。
第七,《巴黎协定》标志着中国开始展现其全球领导力。熟悉巴黎气候谈判进程的人们都知道,《巴黎协定》的最后达成其实并无很大悬念。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巴黎气候大会之前,中美签署的两份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气候联合声明,已就谈判中的一些关键难题达成谅解,如对共区原则和透明度问题的处理等等。在推动巴黎气候谈判的进程中,中国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全球领导力开始展现。所谓全球领导力主要指四个方面的能力:一、在思维和理念方面的领导力,能否设定议程,塑造议题?二、在具体的谈判环节的领导力,能否在谈判的关键时刻消除关键障碍?三、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领导力,能否在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四,在全球气候合作中的领导力,能否提供足够规模的对外气候援助?从上述四个方面看,在巴黎气候谈判的进程中,中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气候正义,维护发展中国家基本权益,日益受到各缔约方的欢迎和重视。在谈判的关键议题上,中方促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相向而行,达成妥协和谅解。中国在国内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其减排决心和力度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全球气候合作与对外气候援助方面,中国已宣布建立200亿元的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其力度之大,史无前例。因此,《巴黎协定》的通过显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正从积极的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
最后,《巴黎协定》的达成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各国政府有意愿、有能力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信心。全球气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面镜子,在当前世界面对诸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全球性挑战困扰的时刻,《巴黎协定》克服重重困难得以达成,是在向世界表明:面对全球性挑战,国际社会并非一盘散沙,是能够作出强有力反应的。这对推进全球治理的发展无疑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有力的信心。当下,信心无疑比黄金更宝贵。
不必讳言,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看,《巴黎协定》并不完美。共区原则没有在减缓、适应、损失与损害问题、气候融资等问题上得以充分体现,发达国家逃避历史责任的意图越来越明显,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化趋势也有增无减。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今后如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国际气候体制,仍然任重道远。
巴黎气候大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巴黎协定》对此做了最佳注释。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是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关键在行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仍征途漫漫。但通过此次巴黎气候大会,有两点可以肯定,其一,《巴黎协定》将对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起到倒逼和助推作用;其二,《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成为未来15年全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规则,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其在这一平台上的表现。
(本文作者:张海滨,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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