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发〔2019〕1号
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试点报送单位:
根据近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践,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评奖办公室对《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并经中国记协党组会审议,主席、副主席审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上一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刊发的新闻论文;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在以上新闻单位移动端发布,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1.“新闻工作者”为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2.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界定,由新闻单位自行把握。与新闻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人员,不允许参评。
3.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经营、后勤、党务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4.高校新闻院系教师、新闻研究人员可参加新闻论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