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月1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15日表示,公务员事务局决定一次性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他们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4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受聘担任高级职位的公务员还须宣誓。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介绍,公务员事务局曾于2020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至10月12日之间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他们全部已在去年10月底前签妥声明。对于去年10月12日之后收到聘书的人士,获聘任的条件之一是须签署声明并交回已签妥的声明。在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并已作出声明的公务员,共有超过4000名。
发言人表示,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基本责任。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其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承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发言人说,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会令人严重质疑该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适合继续留任公务员团队执行其职务。特区政府会逐一考虑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机制展开行动,终止有关公务员的聘用,在这一过程中有关人员会有机会作出申述。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还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公务员有不当并违反誓言或声明的行为,特区政府会视个案实际情况,按现有机制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在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考虑作出惩处时,特区政府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该公务员曾宣誓或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也一定会在特区政府考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