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陈菲、刘硕)20日提请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据介绍,这些审查建议涉及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拆迁补偿、诉讼权利、妇女权利等诸多方面。
公民、组织认为法规规定“不合法”并提出审查建议后,这些审查建议得到了怎样的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到的每一条审查建议都会被详细登记,并逐一开展研究。“针对同一问题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会把它归类统一处理。对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也会予以归类。对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般首先会向制定机关发函,请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接着向相关的部门征求意见。”
梁鹰介绍,上述程序之后,还要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业务室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在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展审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上报,向制定机关反馈批准的研究意见,同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审查处理结果。
“研究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我们会跟制定机关沟通,召开座谈会,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同志、相关专家、审查建议人等一起座谈,凝聚共识。”梁鹰说,从收到登记到审查研究结束,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审查结果会通过媒体或印发案例选编等方式公开。
如何达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梁鹰表示,当前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法规、司法解释电子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上线运行,公民、组织可以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审查研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都可以做到电子化。同时,法工委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纠正时间表,跟踪督促一直到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