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罗沙)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
规则明确提出,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包括5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规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合法自愿”“权利保障”等五大基本原则,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说,诉讼从传统的“面对面”变为“屏对屏”,并不会改变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在线诉讼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诉讼便利、降低解纷成本、保障司法公正,绝不能以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代价。
同时,规则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不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诉讼规则逐步成熟定型,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许多发达国家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受制于司法理念、制度环境和法官习惯等原因,互联网司法推进相对保守。”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表示,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同时也存在不均衡、不统一等问题,还有不少努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