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一审被判十一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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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5 1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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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一审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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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9月5日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案,对被告人张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张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鹏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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