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规: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要求

专题摘要: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

网约车管理新规

  • 专车司机下月需持“证”上岗 违规司机最高罚款2000元

     10月1日起,随着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网约车司机,即俗称的专车司机也需通过资格考试才能上岗了。违规司机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而聘用其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

    2016-09-12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2016-09-12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2016-09-12
  • 网约车驾驶员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2016-07-28
  • 网约车平台法律处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活动的。

    2016-07-28
  • 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2016-07-28
  • 网约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6-07-28
  •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 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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