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策划:周锡生 本期策划:王甘武 编辑:任俊明
核心提示
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带薪休假”就成为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然而,其实际落实效果却并不理想。在一些私企当中,职工在休假权与“饭碗”之间不得已而选择了后者;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中,一些公职人员也因为“领导不休假”的原因与休假无缘。不休假等于无私奉献吗?不休假又能代表工作努力吗?我们常讲要与时俱进,领导带头休假其实就是一种时代进步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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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休假,不想还是不能
事实上,与一把手带头休假难的问题相比,更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项制度,为什么一把手不休假,更多人的休假权利就难以得到有利保障呢?从法理角度来看,休假是法律赋予个人的一项权利,除非个人本身主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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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休的“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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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沦为“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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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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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借鉴国外做法
休假不仅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其意义也不仅限于社会个体。休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单位气氛的融洽,有利于团队精神的塑造和培育,它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护。鉴于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休假影响工作的观念,不仅要提倡休假,更要带头休假,给员工创造良好宽松的休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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