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日正式发布。3月1日起试行的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2月6日北京青年报)
“办法”是个好办法。劣迹艺人是公众人物,但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戒付出代价。劣迹艺人,犯了“办法”中列出的大忌有了劣迹,触犯法律的付出违法代价,越了道德红线的被公众和舆论道德讨伐,自是应有之义。当然,对劣迹艺人最大的惩罚就是对其进行“联合抵制”,让其在演艺圈没有立足之地。“联合抵制”属于职业惩戒,使其失去工作机会,无疑是对劣迹艺人最大的打击。而且,劣迹艺人一旦被“联合抵制”,也将失去在各种公共平台制造议题和炒作的机会,其公共影响力和个人知名度也将逐渐消退乃至被人淡忘。
公共人物失去了曝光制造公共话题的机会,其追金逐利的渠道也被梗阻甚至彻底堵上,劣迹艺人的人生也会发生颠覆性变化。这就倒逼艺人必须注重个人形象,既要谨言又须慎行,守法不能含糊,道德不许有亏。而且,信息透明的大数据时代,艺人等公众人物,还必须时刻慎独慎初,不能有丝毫的大意与侥幸,尤其不能心存资本的倨傲与身为名人的放肆。
“联合抵制”劣迹艺人,树立演艺圈风清气正的职业氛围,效果值得肯定。联想N年之前,还有不少艺人为博眼球延缓“过气”,还可以制造负面甚至恶搞新闻来炒作自己。现在还有哪个艺人如此庸俗嚣张?还有哪个经纪公司敢走如此下道?舆论环境的理性务实,公众判断力的提升,倒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问题公众人物和劣迹艺人坚定了严肃查处毫不姑息的立场。当然,资本化运作的演艺公司基于自身利益也强化了对门下艺人的刚性约束。如果犯戒越界,不仅失去“露脸”机会,还将失去经济利益甚至会被制作方巨额追偿。
约束艺人走正道树正气的系统化约束机制已经形成。在此情势下,具备了给问题艺人解决问题、给劣迹艺人“去劣转良”复出的机会。若其真正认识到了错误,并身体力行改正了错误,给其复出机会,也体现了社会宽容和监管温度。
“办法”来得及时。不仅设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劣迹”范畴,而且也设定了“联合抵制”的期限。当然,也给出了“复出”的申请程序。对此“办法”,那些被“联合抵制”的艺人们可以“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复出”的条件。所有艺人也须好好学习,防止自己言行不谨而成为劣迹艺人。影视公司以及整个文化产业,更应将“办法”作为“必修课”。
做人要有底线,作为艺人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否则,演出时是高大上,私底下言行不堪甚至劣迹斑斑,自然会受到惩戒。没有人指望所有艺人都德艺双馨,但做一个遵纪守法不越道德底线的艺人总可以吧。(作者:张敬伟 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