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 再出发”系列网评之二十:
马若虎
公共利益涉及人人,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日提请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安排2021年工作时提到,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回顾公益诉讼发展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显现,发挥了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彰显着浓浓的为民情怀。
公益诉讼维护的是老百姓的身边事。相较传统诉讼,公益诉讼更强调公共利益,瞄准的是公众最关心的议题。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来看,过去一年,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社会治理前沿,关注老百姓最关心同时也是治理的棘手难题。比如在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事件中,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这种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公众议题的方式,不仅撬动了问题的解决,更是一次与社会的互动、对法治的宣传,凝聚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约数。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捍卫人民合法权益,是合于国情的治理之道。着眼未来,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在完善中前行、在实践中细化,不仅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契合人民公平正义诉求的有力之举。
延伸阅读:
【纠错】
【责任编辑:张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