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攸关“双循环”的现实议题,而改善消费环境,也是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
又到一年3·15。今年3·15,是“十四五”以来的首个消费者权益日。在“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到“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的背景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攸关“双循环”的现实议题;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则是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义。而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不可或缺。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链上,消费是终点也是新起点,是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主要着力点,也是促进“双循环”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进入全面促进消费、畅通供需循环的关键时期,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加速消除消费堵点,已愈发迫切。
这里面,若要历数最该消除的“堵点”,那些欺客坑客的消费陷阱无疑在其列。这类陷阱不消、套路不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与消费友好型市场环境均无从谈起,提振消费亦失去支撑。进一步言之,高质量发展中的“高质量”也要落在对产品与服务的要求上。
说起来,套路、欺负消费者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旧话题上正出现新变种: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O2O体验、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兴起,互联网画出的国民消费跃迁上行线背后,是很多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
比如,预付式消费埋坑、4S店维修套路、OTA平台捆绑销售;比如,直播带货售假、流量造假、水军刷单;比如,APP过度索权、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比如,长租公寓爆雷、保健品虚假宣传……诸如此类,每个问题都对应着一堆投诉、一些纠纷、一类痛点。
毫无疑问,这些欺客乱象与维权困境,对消费品与服务的供给方不乏警醒价值:商品质量和服务方面,是时候顺应“高质量发展”的“高质量供给”要求,进行供给侧升级了。那些假冒伪劣乱象,那些新型消费陷阱,是在伤害民众消费信心、制造消费堵点,最终拉着全行业为此买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自然也需要升级。事实上,近些年来,无论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线上消费侵权问题做了很多改进,还是央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多地教育部门出台新政强化对培训行业“预付费”监管,都昭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加码的态势。
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就是保护消费市场。这就要求各地方、部门在执行层面,要从全面促进消费、助推“双循环”的高度出发,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作为扩大内需棋盘中的重要落子,将既有规定落到实处,积极解决消费维权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大消费、大保护、大维权”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强本固基。
尤其是,面对那些新问题,也要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畅通媒体、消费者的线索反馈接收与投诉受理渠道,并探索部门协作、监管下沉,实现精准施治、靶向治理。
每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都蚕食着社会消费安全感。无论是从个体权益保障角度,还是全面促进消费、为内循环“消堵”维度,都有必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此,抓住“3·15”这个时间点推动消费环境改善,当属必要之举。而让“3·15”变成“365”、让消费权益保护“不掉线”,则更显关键。唯有如此,才能为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加法。■ 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