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早在2010年6月,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融资平台必须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并对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和企业承担的债务进行严格划分,政府的债务政府领过来,企业的债务企业背起来。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依然十分紧密。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债务承接机构,政府债务仍然由融资平台“扛”着,平台继续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资金链不断裂,带来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与融资平台剥离,将新的债务继续在融资平台隐藏着,成为隐性债务。一些地方的债务增加就与政府和融资平台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有着密切关系。
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并没有真正剥离,政府也没有真正对融资平台放手。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地方融资平台真的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需要政府和银行救助,就会出现地方负债越背越重、风险越积越大的情况。所以只有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才能增强政府债务偿还能力。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强调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就是针对个别地方没有真正理顺好政府与融资平台关系这一问题。这既是规范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运行的关系,也是对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出现风险的警示。尤其是要求“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就是责令地方政府必须理顺与融资平台的关系,不能让地方融资平台成为拖垮政府的“灰犀牛”。
如果地方融资平台不将政府融资功能剥离清楚,依旧为政府承担融资功能,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地方债务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即便无力运转,也无法破产清偿。这种胡子连着辫子的关系,只会让融资平台的危害加大、风险扩散。
这也意味着,对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必须进一步理顺与规范,并将其与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紧密结合,要求地方必须从根本上理顺与融资平台的关系,而不是明分暗合、明离暗不离。凡是不理顺关系的地方,理应追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增强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就是要摒弃个别地方依靠用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些地方如果还在捂盖子,就是在纵容风险,很有可能击鼓传花之后,在自己手中爆发危机。
所以,有关部门应根据《意见》组织认真督查,对地方政府债务以及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等进行专项督查,组建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专项队伍,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关系的督查工作,真正把地方债务情况和关系理顺情况弄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涉及阳奉阴违、虚报债务、没有彻底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的,要坚决问责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且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隐性债务增加情况建立倒查机制,追究时任领导的责任。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