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下一步,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保护好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维护好经济金融秩序。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从事比特币投机交易,或打着“数字货币”幌子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非法传销活动,一方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而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碳中和”目标方向,必须对虚拟货币市场乱象进行整治。
总体而言,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妄图一夜暴富,交易杠杆通常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风险巨大。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容易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较早开展整治行动。但是,不少普通投资者没有重视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风险提示,部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地方政府,也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提供支持等情况。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相关炒作、交易活动非常火爆。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就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再次发出公告。而国务院金融委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政府层级,有助于增强虚拟货币整治活动的威慑力。
公告反复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它不是货币,也不会成为货币。普通投资者不应该参与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和炒作货币,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也不应该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服务。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正式推出创造更好的环境。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联合司法部门及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整治活动威慑力。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全面清理、及时关停。(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