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盛夏时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市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同时明确,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禁止以发放钱物予以替代。
高温给户外工作增添了不小困难,但“烈日下的岗位”总要有人去坚守。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无数劳动者顶着高温,保障着城市的正常运行。对于这些群体,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辛苦,更要采取实际行动保护他们的权益。而依规发放高温津贴,提供足够的防暑饮料、药品,就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
早在2012年,有关部门就对上世纪60年代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更系统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近年来,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让用人单位有了“操作范本”。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为了省钱省事,在高温津贴、物资发放上搞变通。或是故意混淆津贴和防暑用品,只发一样;或是“自定标准”,明着发津贴背地里扣工资;此前更有单位拿绿豆汤、西瓜应付了事。而部分职工或是缺乏相应权利意识,或是碍于“饭碗”敢怒不敢言,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劳动者权益无小事。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必须保证该有的一样都不能少。对于单位来说,用人的前提是按规矩办事,不能在劳动者应得权益上算“小九九”。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规定,充分关注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福利保障更好兑现。
炎炎夏日,为劳动者送关怀送清凉看似小事,却体现着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和文明水平。丁是丁,卯是卯,确保及时发放、足额发放,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对劳动者的敬意和保障。(关末)
【纠错】
【责任编辑:徐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