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5个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这标志着此项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意义重大。首先这是育先机开新局、主动塑造竞争优势的创新之举。当前,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针对新型消费的展览展示、时尚发布和应用体验,是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创新一招,是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主动塑造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抢占全球消费市场制高点,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
其次是激发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韧性的有效抓手。我国拥有包括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在内的14亿人口形成的超大规模市场,是任何经济体都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高对全球消费资源的集聚能力,增强消费实现和引领功能,有利于将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发挥消费升级的导向作用,加快提升供给体系的创新力和适配性,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再次是提升中心城市能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迈上更高水平的有力依托。这次率先开展培育建设的5个城市,是首批5个国家中心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中心和枢纽地位。国际消费中心赋予这些城市新的功能定位,通过增强对全球消费资源的配置能力,有利于提升自身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起到带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发展的核心组织作用。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应多措并举、协同发力。
优化和创新消费供给体系。引导企业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探索多样化、创新型业态及商业模式,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推动商旅文体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体现中华文化的消费品牌。
加快国际化、特色化、智慧化消费载体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标志性商圈,融合国际时尚与地方特色,注入文化、时尚、创意、休闲、绿色等新消费元素,提升城市时尚消费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统筹推进传统商贸业升级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新型消费设施合理布局,完善和提升消费支撑及配套设施。
推动与国际接轨的消费环境建设。加强国际化、法治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健全商贸、旅游、医疗等领域的服务评价体系,规范服务场所多语种标识。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畅通国内外旅客抵离通道,促进消费空间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
探索有利于消费集聚和实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文化、教育、医疗等消费领域特色产业,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位一体”建设,完善服务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立消费领域对外交流机制,推动与纽约、巴黎等全球知名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合作与联动。
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和协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除商务部门之外,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要强化协作联动,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加强统计监测。(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