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乐清一女子因父亲病故,摆酒席两桌被罚5000元。报道称,陈女士的父亲于7月12日下午3点多被送往殡仪馆。原定7月14日早上6点半钟去殡仪馆领骨灰,村干部却通知陈女士,骨灰需要被扣押3个小时,9点半以后才能够领取。据陈女士叙述,当自己去领取押金时,被告知罚款5000元。
摆酒多少算铺张浪费?这其实很难有确切的界定标准。不过,婚丧嫁娶是大事,人情往来无可厚非,如果当事人描述属实,只是“邻家吃了两桌饭”,无论从规格还是从行为本身来说,都很难让人理解这是需要处罚的对象。至于扣押逝者骨灰,更是让人感觉脊背发凉:移风易俗本是为了共建基层文明,何至于如此“霸气侧漏”、冷酷无情?
关于此事,当地街道办和殡仪馆回应称,“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如果未送殡仪馆,可以摆不超过五桌宴席。对于此项规定,无法律依据,上级部门规定”。当基层干部将“上级部门规定”置于“法律依据”之上时,本身就是对村规民约的曲解——村规民约的表现形式化是自治,价值核心是法治,作为一种规定和约定,村规民约从法理上不具备强制力,更没有随意以此实行处罚的权力。
5000元罚款有何依据?钱交给了谁?对于这些问题,当地各部门莫衷一是。乐清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5000元不是罚款,是丧事简办的保证金,不属于政策,(而是)属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乐清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押金5000元最初是交给乡镇,钱去哪了殡仪馆真不知道。我们是根据市里丧葬整治办的要求,来处理这件事情。”
这5000元到底是“罚款”,还是“押金”?如果是罚款,为什么要罚?如果是押金,如何来退?从当地相关部门互相矛盾的回应中不难看出,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理出头绪。收得任性,管得混乱,此情此景难免令人怀疑:这到底是为了杜绝大操大办,还是另有用意?
据报道,2020年2月,乐清成为温州唯一一个停办丧事的地区,规定逝者遗体火化后寄存骨灰殡仪馆,禁止出殡;3月,采取分类管理,严格限制规模,严控送殡人数,停办丧事酒席。当地倡导移风易俗的良苦用心值得肯定,但移风易俗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风俗是一种根深蒂固和潜移默化的东西,不可能寄希望于“行政命令”的“尚方宝剑”一挥,就立刻将不良风气“斩于马下”。
从移风易俗的角度看,“硬道理”完全可以“软着说”,没必要“硬碰硬”,跟村民情绪对着干。更重要的是,村规民约应建立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法律是不能逾越的底线。无论如何,人的情感都应该被尊重,那些不近人情甚至有违法理的举措,本身就是对文明新风的背叛和破坏。(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