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据记者了解,企业“以罚代管”、乱罚款的现象层出不穷,罚款的名目也五花八门,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7月25日 澎湃新闻)
一些企业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罚款金额也并无标准和依据,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这种以加强管理为名的罚款合理吗?面对不合理的罚款,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设定罚款。这意味着企业自行设立的罚款条目,即使通过了内部程序,仍然是不合法的。
这些企业的罚款制度,本质上是对员工的经济处罚。这种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反感。实际上,由于罚款制度是企业管理层制定的,往往走向严苛和不合理的方向。比如,河南的一家电商销售公司就有“聊天回复不及时罚款50元”的规定,什么样才算“回复及时”?下班时间也要二十四小时在线回复吗?如果是上班时间,员工忙着别的工作没能回复,是不是也得罚款50元?这些问题表明,企业的罚款制度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合理性。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进一步模糊了管理和惩罚的界限,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员工因此吐槽说这是“付费上班”。企业的罚款名目层出不穷,甚至不提前告知员工,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用人单位应当善意和合理地行使管理权的范围。
企业确实需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来约束员工行为,确保正常运营。然而,管理措施必须合法且合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的过错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和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企业应通过批评教育、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管理,而不具有罚款权。以此次的空调事件为例,假如没有关空调造成了安全事故,那么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员工在遇到不合理罚款时,可以先争取企业内部沟通,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果,就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罚款通知、工资条等,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起诉。当然,劳动者在上班期间需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避免因个人行为使企业产生损失。
企业依法设立和执行管理制度,要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并确保员工知悉了解企业制度。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管理体系,企业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马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