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题:教师的“戒尺”不该如此烫手
新华网记者 乌梦达
教育惩戒,本是为学生成长纠偏的一种正常教育行为,却被不少教师视为畏途。一面是“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代孩子就完了”的疾呼;一面是老师不想接戒尺,“不敢管”也“不愿管”的现实。
家长对“戒尺”有疑虑。近年来,个别教师出现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让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部分家长因此对“惩戒权”警惕性高、敏感性强。
教师对“戒尺”也有疑虑。有的自媒体对教师教育惩戒误解歪曲,使当事教师和学校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有的主管部门对严禁教师体罚等规定三令五申,而对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却“缄口不言”……教师想“管”又不敢“管”,不难理解。
遇到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考试作弊,很多时候老师们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他们常用的一招是“叫家长”,如果家长也解决不了问题,那就无能为力了。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不敢纠偏、不能纠偏的教育方式,能完成这样的目标任务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把“戒尺”还给教师,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是对教育理念的适时纠偏。甲骨文的“教”字,就是一个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孩子。一把“戒尺”是否有“度”,看似是小事,却关系到教育发展的大战略能否落实。
让“戒尺”有尺度。一些家长并不反对使用惩戒权,只是担心会被滥用。应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应当惩戒,在惩戒的方式上,要规定好如何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等。
让“戒尺”有力度。学校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教师正当履行惩戒权,发生纠纷,要站出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能把老师推出去“背锅”“顶雷”。教师遭遇威胁、侮辱、伤害,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不让教师寒心。
让“戒尺”有温度。厚爱与严管本就是一体两面。手持戒尺,心中有爱,这本身也是维护教师惩戒权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