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尔眼科医院涉嫌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伪造近视手术时间帮助患者通过相关机构体检要求被国家卫健委调查处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比“近视手术”的种种纠纷,此次舆论的关注重点在于医院违规的去向——体检造假。
体检造假并非新问题,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报道。一边是猖獗的“黑中介”,在线上线下以“体检代检”为由招揽生意,自称“医院里有人”“有关系保过”,向部分心怀侥幸的求职者收取高额费用。更有甚者,让人“自己给数据”,侧面反映出医院中也存在猫腻。组织代检、出具虚假报告都属于违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一边则是焦虑的求职者。其中有部分人身体存在重大缺陷,于是想在体检上蒙混过关,比如本案中涉及的近视手术问题,确实无法从事个别高危职业,严格执行入职体检,对个人和公共安全都是一种保障。但也有一些求职者担心与应聘岗位无关的病史也会被用人单位歧视,导致“被卡”“被拒”。正是存在这层因素,尽管使用伪造的体检报告入职同属违法行为,但涉及部分并不严重的案例时,许多人仍会对求职者报以同情。
日前,“医学博士甲状腺癌治愈仍被用人单位拒录”就曾引发激烈争议,用人单位的操作确实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但许多网友仍为此感到可惜,当事人也无奈表示“难道生了病就该失去好的就业机会吗?”一些患有慢病疾病或是携带传染病毒的求职者也有过被拒绝录用的经历,还有的劳动者因患病被恶意辞退,然而涉及标准问题同样要分类讨论。比如,乙肝虽是传染病,但多数患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国办也明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开展乙肝检测,但歧视仍时有发生;红斑狼疮是免疫缺陷疾病,不具备传染性,但患者由于被公务员录用标准排除在外,在就业市场上则更为被动。
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就业歧视。然而从实际出发,患什么样的病会影响工作,不能从事哪些工作?标准仍然相对模糊。部分用人单位在组织入职体检时会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近年来就这一标准也有不少“呼吁更新”的声音,更不必说这只是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个别用人单位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刀切”或是将其扩大化,对部分有病史却无危害的求职者不公平,也变相滋生出体检造假的畸形需求。
从源头纠治体检造假乱象须双向发力。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代检”“虚假诊断”等违法行为,鼓励积极举报,掐断欺诈的源头;另一方面也应持续关注就业市场存在的歧视问题,完善相关从业标准,化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差,保障求职者的正当权益。说到底,入职体检既是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为了周围的人的幸福,希望医院、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能自觉坚守这一原则,别轻视了风险,也莫错过了人才。(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