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日电(记者于涛)记者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刚刚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为喀什古城“量身定制”的保护条例,将从规划、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为守护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喀什古城烟火气息提供法治保障。
喀什古城是新疆有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涵盖自然景观、遗址遗迹、建筑设施、人文活动等旅游资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介绍,为了依法解决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保护职责不清晰、擅自修缮造成建筑外观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自治区人大首次针对喀什古城制定了该保护性法规,条例将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
李学军说,条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重视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利用。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原住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三级人大、政府,以及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等有关部门付出了许多辛劳、倾注大量心血,确保了条例管用、有特色、可操作。”
国家和自治区一直高度重视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2010年起,投资七十多亿元开展喀什古城改造项目,完成了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完善了内部配套基础设施,使喀什古城历史文化、历史风貌得以完整保存,古城内居民安居乐业,喀什古城知名度大幅提升,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李学军说,条例的结构完整合理,内容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操作性,符合上位法精神和喀什古城保护的现实需要,为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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