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郭香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何大春就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融资机制提出建议。
“从试点情况看,解决好小区居民‘高期望’与社会资本‘低参与’的矛盾,关键是要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实现投资收益可平衡、可持续,这对加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至关重要。”何大春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是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的改造内容。提升类主要是涉及到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包括养老、托育、家政、卫生防疫、助餐等。
何大春说,不同类型的改造内容资金来源是不一致的。对于基础类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对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从目前试点实施情况看,老旧小区改造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何大春建议,第一,完善投资政策保障。一是国家出台投资立法,加强法制保障。在国家立法为主的前提下,鼓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规,加强本地的老旧小区改造投入保障管理。二是金融机构强化政策支持,优化金融供给。人行和银保监会需要向金融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实力,划定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额度。三是税务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强化政府引导责任。一是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类型,制定不同的财政支持政策。二是采取分级次、多样化的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三是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等渠道落实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
第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融资难的症结点在于自身“造血”能力不够,要让社会资本尝到“甜头”,才能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一是创新项目的资金平衡模式。二是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地方平台企业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开展项目合作,采取市场化业务模式,以经营性资产收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政府通过授权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同时注入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后形成的相关资产在内的各项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