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打开任何一个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街拍都占有一席之地。那么,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所拍图片、视频会侵犯他人哪些权利?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随意拍、随意发,涉嫌侵犯肖像权
一位衣着时尚的女子经过某繁华街道,几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对准她。注意到有人拍摄,女子脚步明显加快,但街拍客依然对着她“疯狂”按快门。女子面露愠色,迅速离去。几小时后,该女子的一组图片被放到社交平台上。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是否侵权?
【说法】
一般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此,首先,街拍属于制作他人的肖像,在拍摄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未得到对方允许,就属于侵权,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其次,使用、公开街拍的图片视频,比如拿去参赛、在社交媒体发布等,也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擅自使用、公开,不管是为了点击量还是其他目的,均涉嫌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如果是为了合理使用,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比如,为进行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聚焦私密部位,涉嫌侵犯隐私权
大学生晓珂乘坐地铁回学校,在车上有位男士盯着她看,几分钟后把手机竖起来对着她。晓珂不太确定对方是不是在拍自己,就瞪了他一眼。几天后,朋友发来视频,晓珂才知道自己当时确实被拍了。晓珂发现,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
【说法】
这种行为侵犯了晓珂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因此,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现实中,一些街拍客往往把镜头对准年轻女性的私密部位,聚焦其胸部、臀部,这实际上属于偷拍,是一种典型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另外,如果街拍客或社交媒体在发布图片视频时,配有侮辱性或诽谤性的点评,则又侵犯了被拍摄者的名誉权。
遭遇街拍时可依法维权
地铁上正在看手机的晓薇一抬头,发现正前方一位男子蹲着玩手机,晓薇怀疑对方在偷拍自己,遂要求男子不能离开并让她检查手机。为自证清白,男子交出了手机,晓薇在检查了手机相册后方知是一场误会。那么,遭遇街拍该如何维权?
【说法】
一是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搜查他人身体或检查他人物品。在怀疑被偷拍时,最佳做法是立即报警,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因街拍致使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请求街拍客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三是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街拍,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街拍有风险,上传需谨慎,一旦越了界,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潘家永)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