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
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备受关注。近日,由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金融机构治理研究室主任、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绿色治理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专家郝臣所带领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基于所设计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模型生成了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亦称南开保险机构治理指数(IIGINK),该指数是我国首支基于公开信息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
相关研究成果《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研究——暨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发展报告2016-2022》目前已由南开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全书包括5篇18章44节,篇幅总计75万字。该指数成为南开新时期治理指数家族的重要一员,实现了南开治理指数从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到以非上市样本为主的具体行业公司治理指数的拓展和丰富,为实现我国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治理质量的“指示器”。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指标从六大治理内容维度构建了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并按照治理层次、治理特质和治理方向对所有评价指标进行细分。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样本概况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历年评价样本数合计1389家。
图1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样本数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
按照规模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保险机构样本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微型保险机构样本数总体较为稳定。
按照资本性质,中资保险机构和外资保险机构治理评价样本数都呈现总体上升趋势。
按照组织形式,有限制保险机构和股份制保险机构的评价样本数均呈上升趋势,相互保险组织的评价样本数总体相对稳定。
按照业务类型,2016-2022年间各业务类型样本数均呈上升趋势,2022年人身保险机构和财产保险机构的评价样本占比合计达到77.54%,集团(控股)公司和再保险机构的评价样本占比合计仅有8.48%。
按照成立年限,以2022年为分析的基准点,评价样本成立年限分布主要集中于5-20年,合计样本185家,占2022年评价样本数236家的78.39%;2022年有2家样本成立年限不到1年,26家样本成立年限超过20年,最长的成立年限为73年。
按照注册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和重庆市七个地区的保险机构数量较多。
按照所在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评价样本数最多,也是2019-2020年期间评价样本数的主要增长城市。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总体状况:总体向好
2016-2022年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依次为66.69、67.32、68.37、70.38、71.94、73.16和73.79,总体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近两年上升幅度趋缓。此外,2022年我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极差为82.55,标准差为10.89,可见保险机构间的治理水平差异较为显著,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图2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按照治理指数大小划分为I、II、III、IV、V、VI和VII七个等级,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的整体变化趋势。
课题组在中国保险机构治理等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样本的治理指数整体分布情况,根据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大小每年为每家保险机构确定一个治理评级。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比较分析:规律隐现
报告从规模类型、资本性质、组织形式、业务类型、成立年限、注册地区、所在城市七个方面对我国保险机构治理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分规模类型来看:大中型保险机构治理水平高于小微型保险机构。2022年大型保险机构、中型保险机构、小型保险机构和微型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依次为77.08、75.14、74.85和68.02,可见大型保险机构治理状况最好,微型保险机构治理质量较差。
分资本性质来看:中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优于外资保险机构。中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逐年上升,外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略低于中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两者差值在2017年最小、在2020年最大;2022年中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较外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高出1.77,可见中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总体优于外资保险机构。
分组织形式来看:股份制保险机构治理总体好于其他组织形式保险机构。2016-2022年有限制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和股份制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平均值稳步上升,相互保险组织治理指数平均值大约维持在52-53。
分业务类型来看: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状况遥遥领先其他业务类型保险机构。2022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人身险机构、财产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依次为77.75、74.46、73.61、73.33和71.38,可见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状况最优,再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欠佳。
分成立年限来看:“年长”保险机构治理能力领先于“年轻”保险机构。以2022年为分析的基准点,成立时间在0-9年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2.86,10-19年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3.74,20年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6.15,可见成立年限越长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越好,治理水平与成立年限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分注册地区来看:不同注册地区的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差异较大。2022年上述地区当中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四个注册地区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总体上较高,而天津市和重庆市相对较低,浙江省最低。
分所在城市来看:广州市和北京市保险机构治理表现较为突出,天津市保险机构治理指数相对较低。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内容分析:多维并进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由股东与股权结构、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六个内容维度分指数构成。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分指数评价结果如图3所示。纵向来看,各个维度均呈现上一定的上升趋势,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分指数和董事与董事会分指数;横向来看,信息披露分指数和利益相关者分指数表现较为突出,而监事与监事会是保险机构治理的六大内容维度的短板。
图3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分指数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
股东与股权结构分指数:股东治理水平近年来略有上升,需要找到进一步提升的突破点。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股东与股权结构分指数中2021年和2022年数值较高,总体呈小幅波动上升状态。
董事与董事会分指数:董事会治理水平持续改进,但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仍然需要强化。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董事与董事会分指数中2021年和2022年数值较高,总体呈平稳上升状态。
监事与监事会分指数:监事会治理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总体上还是治理的明显短板。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监事与监事会分指数中2021年和2022年数值较高,平均值总体呈上升状态。
高级管理人员分指数:高级管理人员治理改进明显,但需要防止相关主体非正常变更带来的回调。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分指数历年平均值依次为67.05、71.35、71.83、77.54、79.44、86.16和82.21,平均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信息披露分指数: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表现较好,且历年信息披露状况相对稳定。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分指数的样本的平均值总体相对稳定,历年平均值依次为90.10、89.36、90.23、90.07、91.08、90.98和90.41,在90上下波动。
利益相关者分指数:源于行业的特殊性,极其注重保险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分指数历年平均值处于总体上升趋势。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层次分析:强制合规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包括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和自主性治理指数两个层次分指数。如图4和图5所示,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总体明显优于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说明我国保险机构治理在强制性合规方面表现相对较好。
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强监管背景下,强制性治理水平较高且逐年提升。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平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平均值较2016年上升了11.03,且近两年的上升幅度逐渐加大。
图4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
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我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提升遭遇“天花板”。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平均值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总体来看,除2018年外,各年中位数皆高于平均值,表明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总体上呈现为左偏分布。
图5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数据库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分类分析:差异显著
中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指数: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指数显著领先于其他类型保险机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是我国保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状况对于保险公司等其他类型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2020-2022年的中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保险公司治理指数:保险公司治理状况持续改进,但指数提升速度放缓。2016-2022年中国保险公司治理指数样本平均值总体呈递增趋势。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数:保险资管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相对规范有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于保险公司,主要专注于保险资金的管理;2020-2022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和中位数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再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再保险机构治理持续改进但依然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2020-2022年中国再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平均值依次为68.23、70.69和71.38,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相互保险组织治理指数:相互保险组织治理亟待优化与完善。2017年中国相互保险组织治理指数的平均值由2016年的28.46上升至53.27。
提升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对策:四个层面
报告在界定保险治理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保险治理现代化的四个具体领域,分别是保险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保险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险治理标准的现代化和保险治理手段的现代化。其次从监管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与学会层面分别提出总计二十条关于提升我国保险机构治理水平的对策建议,旨在推动全行业公司治理实践深入发展,最终实现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在监管机构层面:第一,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的理念是基础;第二,提高保险机构治理的合规性是底线;第三,强化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是核心;第四,改善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状况是关键;第五,出台保险中介机构治理指引是抓手。
在保险机构层面:第一,培育保险机构的治理文化是前提;第二,构建保险机构新型董事会是重点;第三,保护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是根本;第四,形成保险机构的监督合力是条件;第五,开展治理状况第三方诊断是手段。
在行业协会层面:第一,充分发挥行业治理标准引领作用;第二,全面展现行业治理标杆示范效应;第三,编制保险机构治理年度发展报告;第四,开发保险机构治理的专题数据库;第五,举办保险机构治理经验交流年会。
在行业学会层面:第一,开展保险机构治理课题立项工作;第二,强化保险机构治理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出版保险机构治理方面的工具书;第四,发挥保险机构治理智库专家作用;第五,评选保险机构治理领域优秀成果。
(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负责人:郝臣,课题组成员:姜语、姜欣悦、马贵军、秦欣然、郭新明、崔光耀、王萍、刘琦、郑钰镜、马雨凡、刘逸恬、张雪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