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期

做市商首秀 助力场外市场发展

8月25日,股转系统首批申请做市交易的挂牌公司将采用做市交易。分析人士认为,新三板将重塑市场定价体系,改写券商竞争格局,提升挂牌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场外市场的繁荣发展。本期作者:高畅

一张图看懂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 首批做市企业制造及信息技术业居多 估值或"跳涨"

    首批申请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43家挂牌公司具有良好质地及较为均衡的行业分布特征,其在规模、质量、财务状况等方面,均呈现好于挂牌企业整体平均水平的特点。

    全国股转系统统计,首批43家挂牌公司2013年平均总资产为2.32亿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47.8%;平均净资产1.16亿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92%;平均净利润2034.23万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154%。

    从行业分布来看,首批参与做市43家挂牌公司的所属行业中,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公司数量最多,分别为17家和15家,占首批企业的39%和35%。这一比例与挂牌公司总体行业分布情况基本一致。

    有市场人士预期,与之前协议转让的价格相比,相关公司的股价可能出现“跳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初期热情较高,二是券商本身需要有一个盈利空间,三是首批公司的质地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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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并行 券商收入或大幅提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实现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并行。为实现做市转让方式相关业务的衔接,后续业务调整:8月19至29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暂停办理初次开通交易单元、新增交易单元、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做市商加入做市等相关业务;8月21至26日,暂停办理股票挂牌业务;即日起,中国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暂停办理股权登记日为8月20日至25日的权益分派业务,暂停办理公开转让日为8月21日至26日的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业务。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认为,3-5年的时间跨度内,仍可以对其规模及券商的盈利前景做出展望。假设未来新三板成熟状态达到1万家挂牌公司,每家公司市值约1亿元,市场总规模1万亿元,按照年50%的换手率计算,年交易额5000亿元,按万分之八佣金和2%做市差价(预计主办券商买卖差价达不到5%的上限)计算,可实现收入110亿元左右,占2014年券商行业总收入的7%左右。未来随着流动性的提升,挂牌公司估值和换手率逐步增加,预计可提升券商收入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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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面临三大变局 助力场外市场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市场格局由此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新三板市场定价体系重构,迎来价格发现新机制;二是主办券商竞争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考验券商的估值能力、资金实力、投研水平的时刻到来;三是挂牌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享受资本市场便利的同时也要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接受主办券商的督导。

    做市制度有利于挂牌公司的价格发现,促进市场发展。做市业务可以为交投清淡的股转系统提供更多的流动性,从而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形成挂牌公司的估值基础,合理公开的价格发现机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股转系统对投资者和优秀公司的吸引力,助力场外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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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为防止单一做市商利用交易权垄断牟利,一般做市商制度下,均要求至少有两名以上做市商同时对某一股票进行报价。

与竞价交易制度相比,做市商制度具有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价格的稳定性、有助于发现挂牌公司股份价值等优越性,因此做市商制度不仅曾是海外各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主导交易制度,而且在各国近年来先后设立的低层次市场中也得到普遍采用。

海外证券场外市场交易制度大致可以分为做市商模式、混合交易模式和协议转让模式三类。

目前,海外主要的场外市场,如美国的NASDAQ、OTCBB、粉单市场,英国AIM市场,日本JASDAQ,台湾兴柜市场等,普遍采用了做市商模式或混合交易模式,做市商在其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更低层级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各国和地区才会采用协议转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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