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丹参”不宜简称“灵丹”
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14起典型案例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媒体通气会,总结了目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并公布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14个典型案例。【详细】
保健食品拟借鉴香烟标注警示语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