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了长久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内容
经过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人才、生态保护等领域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对此,众多专家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未来30年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障,对之前很多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优化,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顺利推进。
为乡村振兴带来长期制度保障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的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的目标任务,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而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作为一个有着30年时间跨度的国家战略,长期的制度保证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照新表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个国家长期战略,而之前有关乡村振兴的规划和文件期限都比较短,但法律是长期有效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在此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关工作,用法律将已有战略和政策、规划及推进措施等固定下来,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将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等转化为法律规范,能够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同时,有利于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经过了前后三次审议,数易其稿,不断优化内容,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如粮食安全、农田保护、乡村建设、保障农民权益等内容都在通过的促进法中有着充分体现。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村庄撤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取得广大农民的同意,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表示,之前在村庄撤并过程中出现过违反农民利益、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的状况,乡村振兴促进法在这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能够更好保障农民利益。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乡村撤并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逼农民上楼。同时,要首先建立乡村保护的理念,遏制想当然的拆村、并村等做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粮食安全、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也有了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我国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规范,明确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张照新表示,这是完善我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升粮食安全治理能力、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
对于农田保护制度,朱启臻认为,要实现粮食安全,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耕地保护就一定要有法可依。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农田保护,农业安全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只有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保证,粮食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
人才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的重点,明确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人才是乡村振兴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没有人才,产业,生态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解决乡村振兴的人才问题,乡村和城市一定要打通,要破除城市人才下乡的障碍。包括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人才向农村倾斜。”朱启臻说。
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乡村振兴促进法也重点是明确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责任,构建乡村建设的相关制度安排和明确要求。
张照新说,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乡村建设的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尤其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范围内,为乡村建设提供了长期的法律保障。同时,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和农民等共同参与的共建共管机制。再有就是明确国家对农村住房质量管理的要求,提出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提供法律保障。
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
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未来如何推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地的问题,郑风田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个指导性的、大的法律框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过程中,各个地方的差异很大,各自的推进速度和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近300万个自然村,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问题,乡村振兴如何投入、建好、考核好等,都需要更加细致的措施来推进。
“乡村振兴内容非常广泛,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个制度框架,进一步落实还需通过条例、地方法规、实施办法等来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个制度规范的指引,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地情况进行细化,才能更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李国祥说。
“未来法律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农业特点和农村发展规律。对乡村价值、特点、规律把握不够,对于法律的理解上就会有千差万别。为了法律很好贯彻,还需要进行大量工作认识乡村的特点和规律。”朱启臻说,推进乡村振兴,首先保护乡村的意识一定要强,不能想当然。同时,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错惩罚机制,在以后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解释。(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