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耗时六年】 本案调查的时间周期之所以较长,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工作 …[详细] |
【违法所得超2亿】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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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价格法》进行处罚】 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涉案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通过晶体会议等形式交换价格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并在我国大陆境内进行具体实施,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详细] |
【国内彩电业有怒难言】 从2004年起,伴随着电视市场的发展,中国对液晶面板的需求也开始大幅提升。从2003年开始,几家面板企业产品价格涨跌的幅度、频率和时间就开始高度趋同。由于面板在彩电生产成本中的占比接近七成,在下游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不少企业都在双重挤压中退出了彩电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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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已中断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罚的三星和LG分别作出了回应。三星方面称,从2005年末“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
LG旗下液晶面板公司LG Display(LGD)表示,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坚持透明经营的方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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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垄断亮剑叫好】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
数额多少也许不是关键,亡羊补牢值得庆幸;而法律条款完备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则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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