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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省消协就“三星”液晶电视显示屏故障引发投诉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企业遵守国家有关“三包”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一些知名家电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规定,可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规定的期限,企业自行规定“三包”期低于国家“三包”期限,或是在执行“三包”规定时打折扣,是对消费者应享有权利的侵犯。而划定某个时间段,对此前后购买平板电视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三包”服务期,其实质是对消费者实行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对于平板电视“三包”服务中出现的上述情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协组织坚决反对。[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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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与三星关于屏幕保修问题的纠纷终于有了解决方法。迫于舆论压力,三星终于向消费者致歉,并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消费者购买的所有三星电视均可享受从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服务。其实早在今年“315”期间,因面板保修期不符合国家“三包”规定,LG、索尼、东芝、三星、松下等外资企业均被曝光。根据我国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明确了彩色电视机的“三包”期限是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律师认为,液晶彩电和等离子彩电都是彩电的一种,必须执行我国彩电“三包”规定。当时被曝光后,三星表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售出的平板电视屏幕保修三年;索尼、LG、夏普等企业则将屏幕保修三年的购机时间节点定在了2010年3月,对于2010年前出售的平板电视产品均未调整保修政策。[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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