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推进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未依法申报案件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力度。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