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

当法律不再被用来仰视

   当宪法不再被用来仰视,它就可以通过平等的对话与群众建立感情,可以通过鲜活的体验让群众感知法律,可以通过生动的案例让群众了解法律。而国家宪法日,正是在为法律与民众提供这样一个交流的舞台。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由于12月4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生日",如此看来,宪法日设立的纪念意义不言而喻。不过,细品审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民在体验和参与中了解宪法、熟悉宪法,或许才是设立宪法日更重要的意义所在。

     尽管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较为深入,但在特定地区及群体中,还存在法律普及程度低的现象。比如,许多学生享受着义务教育,却并不会用《义务教育法》来保护自己;在一些城镇农村,许多人的经济违法行为都源于对法律的不熟悉;很多人对宪法的理解,还停留在"国家根本大法"这一文本层面,敬畏有余而了解不足,尽管内心牢记遵守宪法,却并不真的清楚宪法规定了什么,又能如何利用宪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是为加深对宪法的敬畏,而恰恰是让宪法在这一天从抽象的文本中走出,集中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一个全民体验、参与法律活动的机会,让人们在宣传活动中轻松地了解、熟悉宪法。因此,除却纪念,宪法日还蕴含着其他的诉求。

     其一,是情感的贴近。有时候,大家之所以感到宪法似乎离生活有些遥远,是因为我们习惯将宪法做为一种对象去学习、探讨、解读、仰视。通过宪法日落地的宣传活动,宪法将不再作为一种象征性的存在,而是真切地走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北京东城法院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参与的群众可以观看法治微电影,还可与法官交流互动。此时,群众不是被要求去瞻仰法律,而是被邀请与法律平等地交流对话,情感上自然会对宪法产生贴近。而正是这份贴近,可以让民众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法律行为的主体,进而在日常生活中铭记法律、依靠法律。

     其二,是鲜活的体验。上学时,我们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同样一篇课文,死记硬背就总也记不住,编成小话剧演一遍,就再也忘不了文中精彩的台词。在教育范畴内,这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方法,而进入法律范畴,国家宪法日也提供民众这样一种体验式普法的契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歌曲比赛、宣誓活动...各地围绕宪法日开展的活动,都开始重视大众的参与和体验。而更重要的是,宪法日开展的一系列体验活动,或许会做为一种示范,对我国今后的法治教育形态建立长期的影响。

     其三,是直观的案例。宪法日并非对法律法规进行机械灌输,而是利用节日的影响力,在社会各界直接宣传典型案例,起到震慑性的效果。正如打假日的曝光会引发轰动,劳动节的劳模事迹会引发感动,在特定的节日,选取感染力强的实例,会起到平日说理所难以达到的普及效果。

    当宪法不再被用来仰视,它就可以通过平等的对话与群众建立感情,可以通过鲜活的体验让群众感知法律,可以通过生动的案例让群众了解法律。而国家宪法日,正是在为法律与民众提供这样一个交流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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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赵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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