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虚假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20年首次修订,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

八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 [详细]

甘霖: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即将展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2日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将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详细]

专题背景介绍>>


  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类型>>


  ①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②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③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④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⑤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⑥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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