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脱落、瓷砖破损、墙面渗水、电线裸露等等,这些都是最常见的楼房质量问题,业主们也都为这些问题感到头疼。每当这样的情况出现,随后上演的便是开发商推物业、物业推开发商、开发商推施工方的一场场好戏。不过令业主们心寒的不是何时修补好这些质量问题,而是会怀疑“我花这么多钱买到的房子是值得的吗?”……<详细>
  现如今,电梯的安全问题也是业主们所关心的一大热点,作为人们回家最重要的通道——电梯的质量问题当然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电梯出现故障让很多居民心有余悸,加之近期全国多起电梯伤及性命的事故也导致了人们对于电梯质量的恐慌。因此电梯质量问题也是业主购房时一个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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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房屋维权事件大多在交付时会爆发,继而部分楼盘交付后出现的问题被曝光:延迟交付、未达标准强行交付、面积缩水等。业主集中维权现象被各大媒体争先报道。2012年年底,摩尔上品的业主在交付时遇到了很多大问题,项目不仅延期交付,而且如没有消防水带、公共区域未做地坪、绿化不好、电井里面的电缆一团糟等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现场的杂乱情况根本就不能达到交付标准……<详细>
 购房者还未购房就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这在房产界已成为一种惯例。更甚者,有的开发商会故意将购房者交的诚意金混淆为“定金”,一旦购房者未购房,所交诚意金不能退还,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损失。2013年8月,常州市民郑女士(化名)跟老公在通江路的深业华府交了1万元购房“诚意金”,但最后因为开发商不能够接受郑女士提出的分期付款时间而被迫放弃购买时,却被告知1万元的“诚意金”不退了…… <详细>

  刘先生去年在南开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本该今年过完年就交房,却迟迟没等到开发商的电话。“我是为了结婚用,很着急。当初广告上宣传的是2月份交房,这不是违约吗?”开发商解释说以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准,刘先生才发现附件补充条款称:“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表达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详细>
  孙小姐是山东人,两年前来天津工作,年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过完年公司将她调到其他城市的分公司,任职期5年。孙小姐想把房子退了,如果以后还回天津再考虑买房。但令她意外的是,开发商要求不退定金并追加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详细>
  签约时说是4月份交房,没想到提前竣工,开发商要求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这给在国外出差的王先生来了个措手不及。开发商在补充条款中称,5日后,无论王先生是否办理了入住手续,所有相关费用都由他来承担。 ”<详细>
  在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提到,如果逾期交付商品房,按每日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逾期付款,则按每日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点评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详细>
  有的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级和乙级传染病、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延期,不适用买卖合同中有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 ”<详细>
  张先生购买了某商品房的3层住宅,在合同中发现了一条很蹊跷的约定:将一层小院的使用权归一层业主所有。张先生很是纳闷,小院明明是共有部分,怎么就规定我同意转让了呢?点评《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将全部业主共有权益无效赠与他人,以此作为商品房销售中的促销手段,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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