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来临之际,新华网房产频道特别启动南京楼市“行业潜规则”大起底调查活动,欢迎广大网民和购房者随时爆料,随时提供线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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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拿地,2013年底才正式进入销售环节,由于开发商原因,项目最终在7年后上市。城中板块中城国际广场在交付之时,让本就只有40年产权的商业项目,一下“缩水”7年,项目“短命”的同时,也使得投资收益锐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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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利不起早,地产圈内更是不乏暴利的故事。2006年,禄口机场建设与江苏华门集团联合,成立蓝天华门建设开发分公司,共同开发位于秦淮区七里街上的蓝天华门国际花园项目。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该项目自2007年开始便已闲置,迟迟没有动工开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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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江北楼盘东方熙龙山院大批业主向新华网反映,该盘房屋出现大面积漏水,疑似开发商用了山寨防水材料所致。新华网记者就此展开调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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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人的概念中,“品牌”是一个“虚”的词,更多是一种“口号”,而在新城的理念中,品牌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更代表了新城所肩负的责任和良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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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律师咨询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周 巍

●拿房后发现与开发商承诺的不一致,怎么办?
答: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作出过相关承诺,比如口头、书面等。在此基础上,分类进行处理。如果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及承诺的户型、用途、安全结构等问题对房屋使用产生严重影响的部分出现不一致,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非上述情况的不一致,如门的材料等,则一般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无法完全解决该找谁?
答:如果属于一般性工程技术性问题,则由开发商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处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不处理,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委托转特机构评估处理费用标准,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如果属于重大缺陷,则业主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赔偿。
●有没有一个验收标准,比如空鼓出现几处算是质量问题,或者高低差大于几厘米。
答:其实只要有空鼓就属于质量问题。只不过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规定了合理的范围,比如:50209-2002 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两处。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的技术规范。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求先签合同再验房,合理吗?
显然是不合理,业主交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根据合同及国家强制性规范先验收房屋,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但是很少人出来反抗。
●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相互推诿该怎么办?过了保修期该找谁?
答:其实大家必须要搞清楚,房屋的质量应当由谁保障。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才是房屋的出售者和保修者。物业事实上主要是受开发商的委托,并且依据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因此,最终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超过了保修期,业主除了自掏腰包之外,还可以向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申请,用维修基金予以处理。

 
●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产维权该怎么做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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