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起西安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40万贷20年月供减负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对于 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详细】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对于 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详细】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了《陕 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规划的指导和引领,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要遵循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着力构建我省三大空间战略格局。其中,城市化战略 格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核四极两轴"的主体。按照开发方式,我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各区域开发侧重点 不同,并以此推进形成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各市县不去一味追求GDP。【详细】
按照《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补差为住房使用面积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面积租金标准之差。目前西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补差标准是2006年制定并 执行的,即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25元(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65元),综合考虑西安市各类住房市场租金等因素,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起将西安市 廉租住房租金补差标准提高30%左右,即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5元(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32元)发放。【详细】
2013年3月31日23:41分,西安版新国五条细则出炉!出台时间为"大限"之前的19分钟,成为继广东、北京、上海、重庆、合肥等地之后的第15个落地【详细】
为杜绝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 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7月1日起,西安市物业收费必须统一启用新的公示 牌,《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详细】
西安拟出台《西安市公共交通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大小优先配建公交场站。《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类小区、行政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大型游 乐设施、综合医院、高等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公园等建筑应按规定的标准配建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车停靠站。【详细】
西安市从7月1日开始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详细】
为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 土地利用效益,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单宗宗地出让面积在我市九区范围内不超过300 亩、四县范围内不超过105亩的用地标准。【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公告》。【详细】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政府纠风办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我省将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有序推进"两房并轨"运行。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家庭一方面要缴纳房租,一方面可以从政府获得相应的租金补贴,从而实现"租补分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