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4月14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干警来到辖区内的中盛城市广场,向市民发放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并现场讲述了该院刚刚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件。
2020年11月27日,台州某演艺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张伟(化名)承接了某部队演出舞台搭建部分工作。在部队营区施工期间,张伟见部队执勤人员从某军事掩体里移动某型军事装备。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张伟既好奇又兴奋,明知在部队营区内应遵守禁止拍摄的保密要求,他仍然拿起手机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移动过程的清晰视频。
当晚6点,张伟利用剪辑软件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当晚9点多,这段视频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短短三个多小时,相关视频被46名网民点赞,被评论留言13条。经鉴定,张伟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张伟案发后意识到自己偷拍行为的无知,向检察官坦言:自己因为好奇,脑子一热就拍了视频,就是想炫耀一下……结果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4月13日,张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真没想到,拍个视频发发,很普通的日常社交行为,还会涉及军事秘密触犯国家法律!”有市民感叹道。
“我国刑法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张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出于好奇、炫耀心理拍摄部队军事装备并上传短视频网络平台,主观上并非出于获利或与海外组织有联系而恶意传播,但已危害国家安全,所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检察官结合此案给市民们普法。
“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网络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社交的主阵地,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国家安全无小事,大家切不可随拍上传,让智能手机成为泄密窗口。”检察官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