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时政 > 正文
2021 07/ 15 11:05:06
来源:新华网

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字体: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纠错】 【责任编辑:詹婧 】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000112765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