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群众工作标兵网上评选活动介绍
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主办的国门2007“公安边防部队群众工作标兵”评选活动,从2007年4月17日至6月10日接受公众的投票。参与这次评选的候选对象有100名,其中单位30名,个人70名。 一、评选范围 (一)标兵单位的评选范围:主要是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公安检查站、中队、海警船艇、边境检查站、边防检查分站、边防(特区)检查站执勤业务科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个别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队级单位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标兵个人的评选范围:主要是正营职(含)以下警官、士官。个别工作成绩突出的团职警官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群众工作标兵单位 1、三访四见活动深入,整体走访率、回访率高。为群众服务热情,排忧解难及时,警政警民关系和谐,人民群众熟悉、爱戴,满意度在当地公安机关名列前茅。 2、爱民固边战略组织实施有力,紧紧围绕上级党委部署,结合实际抓落实,思路清,举措新,措施管用,成效显著,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评价高,社会影响重大。 3、辖区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群防群治组织作用明显,处理群体性事件妥善、及时、效果显著,辖区治安秩序良好,各类案件和纠纷下降明显,各项评比成绩优异。 4、官兵执法为民思想牢固,基层基础工作扎实,职能作用好,执法规范、公正,服务文明、热情,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各项业务工作成绩优异,被树为部队学习榜样的。 (二)群众工作标兵个人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积极践行公安边防精神,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的精神。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调解群众纠纷、化解矛盾,辖区情况熟、底数清,文明办事,热情服务,受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高度赞扬。 3、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开展群众工作和边防业务中思路新,在创新工作方法上有重要贡献,并被在公安机关或部队推广。 《人民公安报》、《边防警察报》等媒体将集中报道候选对象事迹,刊载选票,广大群众和官兵还可以通过报刊形式进行投票。
制作单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 新华社网络中心 |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白桥大街16号 | 邮箱:100062 联系电话:010-51115227 | 电子邮箱:yy@bf.ga(内) bfqzbb_2007@163.com(外)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