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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截至2005年7月26日收集到的主要意见,整理成《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一)》,并对一些群众不易理解的法律术语作出名词解释,以利于进一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详细报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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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各地群众可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意见。三、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意见。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物权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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