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相扶 能否“扶”正良知

  这又是一起道德和法律遭受伤痕累累的案例,这又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法律难题。扶老人被诬撞人,救人者以死证清白。如果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们都效仿这样的解决办法,那是何等悲惨?如果在我们13亿多中国人中,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尊严,只有用献出生命来抗争,这岂止是嘟嘟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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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当

        2013年最后一天,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的吴伟青遭遇一劫: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路遇拄拐同向行走的老人周火仟,目击者称周火仟突然摔倒,在其前方的吴伟青回身搀扶时,周指认就是吴驾驶摩托车撞伤自己。第三天,在给亲友逐个打电话喊冤后,吴伟青跳塘自杀。

        吴伟青于1月2日下午跳塘自杀前,曾分别给他的哥哥吴伟彪、女儿吴海燕和公司工友蓝小东等人打电话诉说,称数天前自己好心将路上跌倒的老人搀扶起来,并将老人送去医院救治,反被对方“诬陷”成用摩托车撞伤老人,他说自己十分“委屈”,表示将“以死来证明清白”。

        摔倒受伤的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死者家属所说的10多万元的赔偿,老人的大女儿矢口否认,认为只要当事者帮他们治好老人的伤就可以了。不过,老人的大女儿反问:“如果不是用摩托车撞伤老人,他会那么好心主动送我爸去医院,自己垫医药费吗?”

社会需要正能量

        由于扶人是道德问题,“讹人”问题也往往被贴上道德标签按问题来对待和处理,在关键的时刻法律很不给力,相关部门也不尽力,没有严厉惩罚“讹人者”,导致“讹人”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讹人者”对法律没有畏惧,这未尝不是讹人现象难以根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扶起摔倒的老人,显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我们不求你知恩图报,但也不能恩将仇报。可眼下的情形,让人不敢再去扶老人一把,因为做了好事很可能被倒打一耙,付出高昂的成本,实际上公众已陷入了一个两难的选择,不扶老人,良心与道义上过不去,扶起老人,有被诬陷甚至讹诈的风险,这个死结至今也无法打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来临,此类纠纷必然有增多趋势,对此我们必须拿出化解风险的应对之策,否则下一个以死自证清白的很可能就是张伟清、赵伟清,别不信。

        人们常说,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举。然而,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道德也会失去平衡,道德也会使好人很受伤,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和短板,才能使公民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才能依法维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传统美德,才能全国各族人民相互帮扶,实现其乐融融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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