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vol.71
邢某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电视和报纸信息坐庄开设赌局与犯人赌球,并通过每个月的家属会见,让母亲将赌球的钱转给其他犯人,涉案金额共计7万元。后经犯人举报邢某被查获。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加上以前判决还未执行完刑罚,邢某还要服刑10年9个月。
2014年9月2日6时许,黑龙江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里,3名犯人将一名管教杀死后逃走。据了解,3人均为死刑犯,事发时正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死者是一名教导员。据悉,三人逃走时均着警服,一人着警服外衣,一人短袖夏装,一人长袖秋装。在随后数日内,三名犯人相继被抓。
铁岭监狱有狱警、工作人员甚至犯人当起了“倒爷”,贩卖白酒。曾经向监狱里供货的人向记者透露,“狱警向没多少钱的‘小犯人’卖散酒,外面10块钱买的,卖给犯人至少要上百块,而对于有钱的‘大犯人’,主要还是卖瓶装带盒的、档次相对高一点的白酒,本钱几十块钱的,到监狱里能卖几百到上千。”
监狱民警与服刑人员沆瀣一气,直接原因可能是监狱管理存在问题,相关法规制度不能得到严格遵守,而背后的总根源乃是监狱这一封闭的执法场所,缺乏基本的监督制约。虽然我国早就将监狱从公安机关转移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体制改革带来了监狱执法的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监狱如同一座座密不透风的堡垒,媒体记者进不去,外界民众更是对内部状况一无所知。囿于部门关系,像检察机关这样的异体监督也很难奏效。此次如果不是受害民警举报,暴露出的问题依然有可能内部消化处理。
亡羊补牢、拾遗补缺,光有内部调查和内部处理是不够的。“法治”的本质是一种他律。监狱乱象的整治,既应指向“从严治警”,也应指向“外部监督”。
有关司法机关已经注意到监狱的乱象,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过,这些措施还主要是针对“减、假、保”,针对监狱的其他乱象并没有更多措施,并且能否取得长久效果也须时间的检验。因此,针对监狱的封闭和公权的“祼奔”,不仅要加强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也要进一步打破监狱的封闭现状,让社会和公众能进行监督,让阳光照入监狱之中。
监狱,向来被视为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工序,如果这道工序出了问题,那么就意味着之前的诸多努力付诸东流。近日,司法部称将认真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监所管理。我们相信,有了整治监狱的决心和行动,监狱回归设立的初意亦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