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南翔:以实地调研击破“雷锋捐款假案”
1960年,雷锋曾先后给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和辽阳灾区两次捐款,倾心奉献的事迹至今感人至深。然而2008年初,在互联网上出现题为《雷锋捐款假案》的一篇长网文,作者署名为穆正新。该文抓住几处貌似疑点断然否定当年雷锋捐款事迹的真实性,企图以此打开全盘否定整个雷锋事迹的突破口。
几年后,笔者偶然看到这篇网文。惊愕之余,为此进行了断续两年的相关寻访和调研,所得到的最终结论是:雷锋捐款事迹是真实可信的,而《假案》一文实际上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浑水摸鱼嫁祸于人,以恶意推断对雷锋及其生前所在部队进行了栽赃诬陷。
一、关于公社表扬信和雷锋捐款情况的出入
在雷锋给和平人民公社的捐款事迹中,存在着一个公社表扬信内容和捐款情况有出入的问题,《假案》正是把这一点作为炮制“雷锋捐款假案”的主要根据。
1960年5月,雷锋到刚成立的抚顺市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要捐款200元,公社领导在雷锋苦苦诉求后收下100元,但公社同年11月11日致部队的表扬信说:“为照顾到雷锋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费和对家庭的照顾,我们没有接受这些钱,只是对这位优秀战士表示了我们的谢意”。
在此信随有关书籍公开披露后,穆正新乘隙精心炮制抛出《雷锋捐款假案》一文,抓住信中内容大肆否定雷锋捐款的真实性,说什么“该公社没有收受雷锋捐款,毫无疑问是事实”,并进一步演绎推断说:“雷锋所在部队机关有指示雷锋说谎的严重嫌疑。而雷锋本人忠实地执行了指示,多次对公众说谎。情节十分恶劣”。雷锋到和平公社捐款是“由工兵十团当局‘当机立断’追加的事迹”。
这个问题的真相究竟如何呢?笔者在业余寻访中获得许多重要的旁证,先后发表了《雷锋捐款又添新证明》、《梁金英:当年公社领导亲口介绍过雷锋捐款事迹》、《蔡云:我陪雷锋作报告》等网文。例如,当年和平公社财务科的何国栋等人曾接待过前来捐款的雷锋,后听说公社领导留下了100元捐款,但钱没有交到财务。当年,在公社机关帮助工作的梁金英曾接待过来补拍照片的雷锋。梁金英记得,当时公社的吴文治和张荣祥两位书记都在场,张荣祥书记还向大家介绍了雷锋捐款的经过,大意是说:雷锋来公社捐款时,工作人员考虑到200元钱相当于一个人几个月的工资,是个不小的数目,而解放军战士存钱又不容易,所以劝雷锋把钱寄给家里,但雷锋向在场的人诉说了自己的苦难身世,好说歹说,工作人员最后只好收下了100元。当年曾任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助理员(干事)的张峻,在回忆录中也记述了他到和平公社核实了解雷锋捐款的经过,所述情况和何、梁两人说的基本一致,公社确实留下了雷锋的100元捐款。而且,当年经过公社领导同意,雷锋所在团的摄影员季增还补拍了一幅和平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吴文治接受雷锋捐款的照片。公社书记张荣祥后来还曾到雷锋的连队介绍情况。这些情况,都证明当年雷锋捐款的事迹是真实的。
至于和平公社的表扬信,笔者曾走访过雷锋生前所在团的组织股长赵玉瑞和宣传干事庞士元。据他们回忆,这封表扬信是在宣传股长吴广信去核实情况后,过了一段时间公社补写的。显然,即便按照信中说法,公社领导当时也应该向部队表扬雷锋(有的公社干部先前也曾听领导说过表扬意向),为什么半年之后才补写这封信呢?其背后的原因,是公社接受的100元捐款出现了下落不明的问题。据赵玉瑞回忆,部队在接到和平公社的这封表扬信后,曾要求公社查明雷锋捐款的下落,有几位公社干部也都表示听说留下100元,雷锋本人还曾去找一位公社领导证实此事,但雷锋当初为捐款费了许多口舌而没好意思要收据凭证。还有人透露,公社有一笔没有上账的100元作为干部福利费分掉了。后来,地方党委曾在“四清”运动中调查此事。季增在2001年12月出版的《雷锋照片背后的故事》一书中,有如下一段回忆:“1964年我复员后正在隆化县搞‘四清’,有两位望花区人民公社‘四清’工作队的同志来找我外调。因为雷锋捐献给人民公社的那100元钱备受关注,‘四清’中要查出它的用场。但公社的账上没记,这钱哪里去了?”梁金英等人在“四清“前已调离和平公社,但也都知道在“四清”中曾调查过此事。
由此可见,穆正新的《雷锋捐款假案》所玩弄的是在浑水摸鱼中嫁祸于人的把戏。如果说,该文仅凭公社表扬信的说法就否定雷锋捐款的真实性,就犹如法官仅凭一面之词便胡乱判案一样荒唐,而由此任意演绎推断出“雷锋所在部队机关有指示雷锋说谎的严重嫌疑”,说什么雷锋到和平公社捐款是“由工兵十团当局‘当机立断’追加的事迹”,甚至还凭空编造出一节“假捐款事件过程还原”,就完全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恶意栽赃诬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