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渔期以身试法 台州边防对四人进行处罚
老杨(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和同村的其他三人会因为放网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还因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到了浙江边防总队台州边防支队黄琅边防派出所。
“当时就是觉得比较闲,几个人想弄点海鲜吃吃,以为放流刺网没什么大不了,就去了。”老杨向边防官兵解释说。
老杨是路桥区蓬街镇人。7月3日一早,他和同村的另外三个村民一起从路桥区金清镇的海边出发前往三山海域捕捞海鲜,乘坐了一艘7米左右的无证船舶,携带流刺网、钓竿和鱼箱等工具。到了目的地,四人把流刺网放到海中,用鱼竿开始钓鱼。不久就被渔政执法人员抓获了,经渔政执法人员初查,四人涉嫌犯罪,所以将其移交到了路桥区黄琅边防派出所。
经查,老杨等四人共捕捞螃蟹、鲻鱼等水产品约14公斤,且其使用的流刺网网目尺寸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等规定,漂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50毫米。而四人所使用的两张流刺网都只有40多毫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四人已明显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四人已被路桥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心存侥幸,在禁渔期内以身试法,老杨四人的行为须引以为戒。(王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