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主要矿领导却稳坐办公室,被指涉嫌应付国家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有关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设置矿长助理是安全管理需要,还是转嫁矿领导责任?怎样才能让国家安监“新规”落到实处? |
面对矿长助理的新现象,应该调查新出现的问题,并且通过个案的说明和纠错来完善制度、传播理念,让人们看到制度的严厉与周密,让人们看到任何要想绕过制度者都只能被制度处罚。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矿长助理不过是制度完善中一个插曲,或者也可以说成是制度完善的一个契机。 |
“多边治理”理论认为,企业各个要素的所有者,包括消费者、供应商等,都应当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治理并分享剩余索取权,以此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协调质量。在监督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的问题上,需要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放手培育来自矿工自身和社会各界的其他监管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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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下井”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又一典型事例。任何一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后续的监督约束,难免会成为一纸空文。“矿长带班下井”执行起来花样迭出,说到底正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如何通过有效监督,把各种安全规定落到实处,是有关部门应该着力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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