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理上讲,公务员本是法律规章的参与制定者,也是当然的捍卫者,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反观醉驾入罪公务员豁免或网开一面的论调,显然与此背道而驰;如若得逞,不仅有害于法规的严肃性,也会招致其他社会阶层一片反对之声,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流于空谈。醉驾或酒后驾驶,毫无疑问直接危害到公众安全,无论是什么人,说到天上都不应该受到原谅,更甭说为之开脱罪责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独独拿公务员说事,只因为其被治罪后会被开除,表面上好像有点怜惜人才之情,可从另一面看,不也正是对公务员带头违法乱纪的纵容吗?公务员知法犯法,虽不至于罪加一等,可也更应该予以严惩啊!再说了,其他人醉驾也会“后果很严重”,比如车辆损毁、赔偿受害者,甚至也受伤送死,是不是也该怜惜一下呢?若这样下去,那醉驾不更是蔚然成风了? …[详细] |
“醉驾一律入刑”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在这一语境下再来考虑同情公务员的观点,其理由就显然微不足道了。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大的道理,而且这还是落实公务员法的必然要求。因为醉驾一旦入刑,就成了国家法律中最严厉的禁止性规范,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第一项义务便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若是最底线的法律要求都做不到,将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也就没有什么惋惜和冤枉的。 …[详细] |
之所以提出醉驾一律入罪对公务员不公,说到底不过仍旧是固有的特权思维在作怪。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单纯着眼于公务员群体的利益考量,而不惜否定醉驾一律入罪条款本身,显然是不合适的。所谓公务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本身并不是刑法所给予的特殊罚则,而只是其他内部条例的约束,就像一般公司职员在犯罪后也会被用人单位解聘一样。因为某家公司的解聘规定而质疑醉驾入罪的公正性,这难道不是很荒唐吗? …[详细] |
既然醉驾的危害和预防醉驾的必要性已无需赘言,那就无疑要将所有人都纳入预防的范畴内。不可能说,因为你是公务员,你醉酒驾车对他人造成的危险系数就低。而且从一些已被披露的酒驾案件看,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相比普通人,公务员醉酒驾车,还常常因自持身份的特殊,对他人造成的危险更大。而从其职责和职务来看,知法犯法就更是不该,所以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里早就有禁酒,北京也在今年3月规定,公务员酒驾公务车情节严重将辞退。那我们的委员,何以还要要求宽容对待公务员酒驾呢? …[详细] |
在拿工资的人里面,有公职者即公务员,工资待遇和生活保障要明显优于其他行业,别的不说,有专门为公务员建造、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公务员不必和其他行业的“老百姓”挤在一起,伸长了脖子等房,房子造好了还要参加“摇号”,轮不轮得到还不一定——饭碗和饭碗能一样吗?有无权力资源,办事要求人和被人求,饭碗可能一样吗?正因为“公职”这个饭碗比一般饭碗要大,要坚固,里面装的饭菜要多,要香,敲掉饭碗的损失才显得特别大。吃香喝辣时不吭声,醉驾入罪可能敲掉饭碗就觉得“后果很严重”——这一现象背后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是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呢? …[详细] |
在我们这个有着“民以吏为师”传统的国度,强调公务员不能有超越于普通人行使醉驾的特权更具有标本意义。公职人员的行为往往会给普通人作榜样,公职人员守法,普通人也会学习守法,公职人员带头违法,普通人也会跟着违法。如果在醉驾的问题上,公务员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有特殊待遇,那么,公务员就可能为所欲为,普通人也就跟在公务员后面,我们打击“醉驾”的努力可能就会成为泡影。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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