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我国自2008年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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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关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超过四成人对自己休假状况感到不满或无奈,由此引发有关延长春节假期、增加法定假日的呼声逐渐增多。而且由于单位性质的不同,带薪休假呈现出明显的“旱涝不均”。机关事业单位、外企等大型企业相对规范,带薪休假实施得较好,但一些商业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员工甚至连正常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带薪休年假更成了“奢侈品”。 …[详细] |
我国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就业难在一些行业比较突出,由此造成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一些劳动者宁愿放弃休假也不愿丢掉工作。从仅三成受访者享受带薪休假,到某知名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再到时有曝出的白领过劳死、职场抑郁症,一个个数字和事件的背后是对生命质量的警示,更是对带薪休假落实难症结的拷问。大家都明白地球离了谁都转,偏偏是自己离不开这个饭碗。一些员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环境的考虑,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 …[详细] |
不可否认,实施带薪休假是一种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前职工缺乏带薪休年假的底气,虽然跟人员编制紧张、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泊,守法意识不强以及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正如网友所说:如果社会各方面对于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仰,那么,法治则很可能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带薪年休假仍然是劳动者"纸上权利"。 …[详细] |
我国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相对比较完备,但要真正让“纸面权利”走向现实,还需从多方面努力。“从纸上的法条变成现实享有的权利,规范并推动企业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应该从大企业开始逐渐向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进,全面促进带薪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尽快采取措施让带薪休假“落地”,逐步推进带薪休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着重考虑中小企业的执行情况,既然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就应逐步创造条件让民众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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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一些单位或企业为什么依然有法不依?无疑就是政府的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够、制约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大,尤其是没有明确的违规企业处罚的法律规定这一刚性制度和违法成本过低,单位或企业更是肆无忌惮侵占劳动者的权益。落实好带薪休假,让民众走出“带薪休假”的困境,需要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员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维权体系,完善相关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其次单位和企业部门更要落实好带薪休假政策,明确一个只有休闲好才能工作好的道理,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时间让职工休假。当然,作为劳动者也要树起维权意识,用法律自我权益保护;在工作和休闲中做到要会工作更要会玩,把工作与休闲统筹安排,不能过度休闲劳累影响到工作。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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