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公司禁方言这一问题咨询了资深猎头李小姐,李小姐表示:“所有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在以下情况员工可以使用方言交流:一是当客户说的是方言时;二是当和本地同事私下闲聊时。这两种情况下方言反而有助于双方的沟通,能够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其实作为一个职场人,他就应该能够在职场中灵活应用自己的交流语言,不会方言或者不会普通话都会导致职场人被排斥在圈外。”李小姐还指出:“异地员工遇到同事用方言交流不该一味指责对方不尊重,而应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试着学习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去学习方言,这样才能够使异地员工更快地融入到团体之中。” …[详细] |
不可否认,说普通话值得提倡,公司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值得称道。但一刀切就不对了。但凡员工,不分老少不分工种不分场合,都一律只能讲普通话,一旦发现讲方言就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就过于苛刻甚至涉嫌违法。我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但这只是个建议,只是提倡,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这就意味着,方言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世界上还有许多方言正在因种种原因消失了,许多地方还要进行抢救性挽救保存。也就是说,说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禁止其他语言使用,宪法上的规定为方言的使用留有空间。 …[详细] |
城市的发展也体现了语言的融合性,对使用方言交流应该接受和包容。企业的发展也存在同样的道理。作为本地员工如果在正式场合完全不顾别人的感受,一味讲方言也不可取,而作为外地员工完全听不懂本地方言也不利于融入本地生活。企业的管理者应该站在企业的融合角度去管理企业。对办公场合可以不提倡讲方言,但不能一禁了事,对员工来说,这种制度应该自觉的去遵守,既体现办公场所的严肃性,也是对外来员工的一份尊重。企业的管理灵活性,也体现一个企业文化的多元化,如何更好的促进本地员工与外来员工的日常交流和融合才是企业管理者更需要去做的事情。 …[详细] |
毫无疑问,“方言禁令”只不过是一种表象,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当职工与企业之间话语权失衡成为常态,职工受损的权益将不止于“方言”本身。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用刚性的法律法规为职工的话语权撑腰,让职工敢于在企业漠视其话语权的情况下,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再陷于集体无奈地承受个人权利被侵犯或遭开除的被动局面。 …[详细] |
在职场说普通话,不仅仅是企业对员工的起码要求,也是员工应该具备的起码素质。“说好普通话,走遍天下都不怕。”这是国家语委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意义。频繁的商务贸易、流通等等,都离不开普通话。说好普通话,与掌握电脑知识一样,这是一门最基本的技能。企业规范员工必须讲好普通话,若达不到要求者,就要受到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极处罚。这是企业的制度规范,并不违法。“法无禁止即自由。”企业提出规范,但必须有组织地对员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一段时间内,不会讲普通话的员工大部分都达到了要求,仅有少部分、甚至个别因为自身的原因达不到要求企业的制度规范,不能满足企业起码的素质要求,企业有权按照事先告知的处罚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详细] |
既要推广普通话,又要以员工乐于接受的形式达到目的,该公司不妨进行逆向思维,以奖励措施代替惩罚规定。比如在单位开展普通话朗诵比赛,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报名参赛,并在比赛中颁发一二三等奖。员工在参赛准备的过程中,必定会刻苦练习普通话,并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一种人人争相学说普通话的氛围。显然,相比令人噤若寒蝉的粗暴禁令,这样能激发员工说普通话热情的措施,才能够取得真正的实效。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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