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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策划:新华网时政频道 本期责编:苏影
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随之而来的,一个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词探亲假,又再次受到公众热议。如果不是因为“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那么,探亲假估计就不会被从尘土里捞出来。且从实际情况来看,探亲假似乎早已形同虚设。个中原因,除了有职工难以维权的主观因素,更多恐怕则在于探亲假已远远落后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国务院在1981年就曾出台规定。如今,“探亲假”到底执行得怎么样?它又是否是“常回家看看”得以落实的必要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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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带火“探亲假”
6月26日,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探亲假一个被淡忘很久的名词,随即又热了起来。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现行探亲假规定中,没有纳入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虽保有探亲假规定,但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对此,有市民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但也有专家指出,实施探亲假并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初衷,且可能会带来一些隐性问题,如何继续执行应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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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尚在沿用。在新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探亲假”未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记者近日随机询问25家单位,包括在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非公企业,发现7家非公企业无一休探亲假,其余18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大都保留着“探亲假”制度,但其中,仅5家单位职工能够保证每年固定休探亲假(可照常领取基本工资),另外13家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探亲假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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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休假规定也该升升级啦
探亲假的建立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的,上世纪80年代还处于计划经济的末期,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没有小长假和大长假的说法,子女与父母住在不同城市的现象并不普遍,交通也远没有现在的方便,所以那时的探亲假的时间比较长。现在看来,不论从时间还是原则都已经有些不合时宜,在此基础上,去探讨执行情况确实不合适,也不能客观地体现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单位对职工的关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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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单单搬出30年前发布的探亲假规定已难以凑效了,针对此类已经明显与时代不相匹配的法规,应当及时予以修订,不然过期的法规反倒会成为一种美好而难以实现的愿望,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新的人口形势与法治环境下,亟须对职工休假进行顶层设计,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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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探亲假不如落实休假权
现在很多人多年不回家探亲,“常回家看看”成为奢望,一方面不是客观条件不允许他们回家探亲,他们不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家探亲,而是他们在主观条件上不愿意回家探亲,有的在内心上就不想回家,有的是为了省钱不回家,有的是怕麻烦不回家。换言之,对于这些人,即使有了探亲假,他们也不会去享用。另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对于节假日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强制员工上班,并且剥夺了广大劳动者的年休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导致本来有足够时间回家探亲的劳动者变成了没时间回家探亲。从这个角度说,劳动者需要探亲假回家探亲,实质上是法定休息、休假权的泡沫化,是法定休息、休假权没有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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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呼吁和怀念探亲假,让探亲假与时俱进,强化绝大多数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探亲假,不如督促劳动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休息、休假权,保证广大劳动者的每周“双休”、两个“黄金周”以及目前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停留在纸面上的年休假。只要保障现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年假和节假日,享受了法定的休息权,广大劳动者就有足够的时间回家探亲,“常回家看看”就不成问题。相反,如果年休假、国庆节放假等节假日不能保证,纵然法律强制实施探亲假,恐怕也只是形同虚设,没有落实的空间和可能,广大劳动者照样享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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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与调查
http://forum.home.news.cn/vote_dc_world.jsp?voteid=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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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的探亲假还是要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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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与其沉睡不如废止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争议 探亲假:只是传说?
话中音
“
单位还能报销路费?那我坐飞机回家,飞机票也能报吗?
”
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孔小姐
“
一次回家时听父母聊天,聊到以前两地分居,只能靠单位探亲假“团圆”的事。根本没往自己身上想,还以为这东西早进入历史舞台了。
”
医药类国企职工刘先生
“
之前都没有关注过这个探亲假,也没听说别人休过。
”
一位在国企工作5年多的许小姐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探亲假”只是听说过,却从来没见过。这个渐渐已成为传说中的休假制度,经过了数十年的风风雨雨,早已不再适应当今的社会,需要重新检讨并予以调整。30年前的探亲假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已经大大失去了其权威性和严肃性,用人单位以形势变化等各种借口在事实上削弱甚至废弃了这项职工权利。现在看来,单单搬出30年前发布的探亲假规定已难以凑效了,在新的人口形势与法治环境下,亟须对职工休假进行顶层设计,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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