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深圳将继续扩大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并配合深圳市委组织部落实好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关新进公务员实施聘任制工作,争取在两年内使聘任制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0%以上,总数增加到4000多人。始于2007年的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已经过5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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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公务员局传来消息,今年将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手中的“铁饭碗”将被打破。按照《河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南将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及辅助性职位采取职位聘任办法。实行聘任制的职位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资历、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性职位;另一类是指事务性较强,主要为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提供一般性的行政辅助、后勤保障服务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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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聘任制公务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取消公务员资格。其言下之意莫不是,考核合格的自动续约。这便要求,聘任制要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神话,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考核机制上,否则,轻易就考核合格,所谓聘任合同无异于无期限劳动合同了。而这一点,恰是笔者最为担忧的。这是因为,如果现行的考核机制不能在激发公务员积极性上充分作为,不管公民以何种身份进入公务员序列,他们的饭碗依然很铁,公务员终身制的有关问题也就得不到有效根除。 …[详细] |
按照规定,年度考核中拿了"优"才能升职,一次"不称职"或"基本称职",都有可能被辞退。但按照以往惯例来看,在那些自由发挥权限极大的考核标准下考核出来的公务员,“不称职”或“基本称职”者寥寥无几。再者,就算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了,公众又如何知晓呢?所以,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操作性不强的、不公开的公务员考核或许将使公务员聘任制再次称为委任制。长此以往,公务员聘任制还是换汤不换药,丝毫不起任何作用。 …[详细] |
从发展眼光看,抛弃公务员终身制,建立起像企业那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聘用制,是现代公共行政组织发展的大方向。在这种正确的大方向之下,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细节设计的把握。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在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细节上,仍过于粗放。在笔者看来,现行考核机制最大的缺漏在于忽略了民意。可以想象,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如果总由单位、领导,甚至其自身自说自话,而将其服务对象——群众,冷落在一旁,对公务员的考核很难说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但凡了解公务员考核程序者都知道,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基本都是走过场,只要不出现法定的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形,考核基本都是合格甚至优秀。这也是过往公务员终身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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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公务员改革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主要还是要从考核上着手。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把好公务员考核关。一要完善考核制度。《公务员法》第五章关于考核有十条,主要是德、能、勤、绩、廉,重点在工作业绩。这只是针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应该针对自己独特的情况,因地制宜、谨慎大胆地探索考核的道路,制定出更为详细完整的考核方案。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考核方案是保证公平公正考核的准绳和基础。
二要组织一个公正的考核小组。小组的成员应该要多元化,关键是要选择有执行力的人。考核小组需要执行力的坚定性,要保持公正客观的考核态度,坚持秉公办理的态度,坚决杜绝人情参与到考核中。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有的人际关系,“与人方便与自己方便”,这是典型的将个人感情参与到工作中,这样的做法是不能得出公正的考核结果,不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合理流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三要坚持信息公开,将考核的结果公开。让干部群众参与到考核中来,检举揭发在工作中不称职的行为,杜绝考核结果的弄虚作假。可以建立专门检举揭发的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考核的监督工作中;可以聘任专门的群众监督员,对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乐于监督并且有成效的群众可以聘为特别监督员,“潜伏”在公务员周围,既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又可以揪出懈怠、工作不努力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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